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格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乙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承包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第三条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第七条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第十条工程验收第十一条决算第十二条保修第十三条争议处理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份。本合同自年月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发包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年月日承包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年月日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2.说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